易评助手教程:女子参与1元起拍汽车,意外拍下30万成交价,保证金9000元难退!
河南许昌,女子看到一辆1元起拍的车,于是出价准备拍下来,价格升到5万,女子放弃了,没想到第二天竟然显示她30万拍到了,女子纳闷“我都没再动过手机,谁给我出的价拍下来了?”商家却要扣掉她9000元保证金!
“1元就能拍一辆车,我试试吧!”
李女士(化名)无聊逛某拍卖软件时,发现了一辆车起拍价太便宜了,看到还没多少人关注,李女士觉得这个是捡漏的好机会。
本以为给1块钱加价就能参与,李女士点进去才发现还得交9000元保证金,想着万一没拍到,钱会原路退还,李女士就参与了进来。
李女士加价竞拍后,发现别的买家也出价了,这辆车没一会就从1元到了5万元左右。
李女士觉得不能继续出价了,再涨下去,自己就没钱支付了,而且这个车也不是必须要买,她想了想,停止了加价,退出了竞拍。
一天过去,李女士差不多把这件事忘了,但手机上还是收到了短信,上面提醒她抢拍成功了,李女士点开一看最终价格,脑子一阵发懵:“30万?这不是和新车一个价吗?”
李女士慌了,找客服询问,没想到,客服却坚持称就是她自己出的价,现在拍下来却不承认了。
但李女士的手机上,有个记录自己操作的软件,自己什么时候,做了什么上面都有记录,确实后来加价和最后确定拍卖时,李女士都没点进拍卖软件。
但客服表示,她不想拍下这辆车可以,交的9000元的保证金不会给她退了,因为她涉嫌违约。
李女士提出自己没有操作时,毒妇还让她拿出证据,但后台是可以证明是她本人操作的。
双方各执一词,李女士没有办法,只好找到记者帮忙,反映了这个情况,期间还有人联系记者,说自己也遇到过这种情况。
那么,从法律的角度讲,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?
李女士所参与的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缔结方式,参与者在拍卖过程中出价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发出要约。一旦竞拍成功,即形成合同关系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,当事人订立合同,采取要约、承诺方式。拍卖中,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都是对标的物购买的一个新的要约,而当无人再高出价时,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,则是接受了最高出价者的要约。
如果系统记录显示她的账户确实进行了最终的出价操作,那么从合同法的角度看,她已经发出了要约,并且这个要约被接受。
李女士虽然拍成功了,但却声称自己并未进行这些操作。
这就涉及到证据问题。如果李女士能够提供可靠的第三方证据(如操作记录软件)证明她的说法,那么就可以质疑系统的准确性,从而影响合同的有效性。在这种情况下,李女士可能不需要承担因该“合同”产生的义务。
对于李女士的情况,关键在于她的电子签名(即通过账户登录进行的操作)是否被认为是可靠的。
如果李女士能证明自己的账号在竞拍结束前没有再次登录或操作,这可能意味着系统记录的数据电文并非由她本人发出,因此不构成有效的电子签名。
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如果不能证明电子签名的可靠性,那么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可能随之减轻。
车子最后的成交价格,和新车没有什么差别,这也是李女士不能接受的,如果真的是她操作,应该也不会同意买下这辆车了。
平台有责任确保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。一个合理的疑问是,在现代科技如此发达的情况下,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系统漏洞存在?
对此事你怎么看?易评助手教程认为,这一事件反映了拍卖平台在用户操作记录和合同认定方面的不足。
(来源:巨流视频2024年12月5日关于《女子称参与1元起拍汽车,自己停止竞拍,次日被通知竞拍成功,成交价30万,拒收车口9000元保证金》的报道)
文|百香果
编辑|百香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