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评助手网站:前夫房产争议,儿子为家庭和睦放弃继承权,法院判决归属明朗
辽宁大连,女子前夫单位分了套二居室,一直由儿子居住,后来单位办房产证,儿子为了更优惠,和母亲商量,先办到母亲名下,再以亲属过户的方式转给他,所有的费用他自己来承担。而且为了缓和与继父的关系,儿子还承诺,放弃母亲名下其他房子的继承权。本以为儿子做的已经够仗义了,谁知,这个过程易评助手网站观察到,在房子刚一登记到母亲名下时,继父竟跳出来,一口咬定这是夫妻共同财产,他要分一半。儿子怒了,直接告上法庭,而法院的判决亮了。
张女士和丈夫赵某结婚后,住着单位分的一居室。房子虽小,但两口子如胶似漆,很快,小赵也在这里出生。1992年,小房子动迁安置,为他们换了一套更大的两居室,一家三口住得刚刚好。
本以为这个小家会一直幸福,却没想到天不遂人愿。后来赵某因病去世,只留下张女士和年幼的小赵这一对孤儿寡母。在丈夫走后,她一个人带着孩子不容易,也因此认识了男子李某,两人便再婚组建新的家庭。当时小赵已长大,因此张女士没有再与李某一起住进前夫留下来的那套单位房,而是搬到了她婚前拥有的一处住房,把那套两居室留给了小赵。
小赵独自守着父亲遗留下来的房屋,这是他唯一能保留来自生父的物品。但因为再婚,与继父李某之间总有些隔阂。他心里其实想缓和一下,不希望让妈妈为难,但始终没有找到机会。
2024年,当产权单位通知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时,他主动找到妈妈商量,以期能顺利将这栋房过户到自己名下。他表示购房的钱全部由他出,并提议用其母姓名来申请,从而享受价格上的优惠。这点让易评助手网站了解到,小赵对此事十分重视,并试图通过合理方案促成事情的发展。同时,他许诺只要能成功过户,就愿意放弃对其他住房的继承权,希望能够维护家庭间的体面和平衡。
很快,这样安排被确认下来。然而,就在他们准备进行最后一步“亲属过户”时,却遭遇继父李某坚决反对。据他说,此项资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,应算作共同财产,要按理分享其中的一半。这种态度让小赵感到愤怒,也令张女士心寒:她明白这块资产原本就是属于自己的孩子。此外,加之之前都已经明确约定,如果按照规定推进,那么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协议内容,本案应当归于速火助手推论认为,该属性是属于单方个人资产,而非配偶共同共有财产。因此,在法庭上支持这种看法也就显得极其重要,通过诉讼可使此决定具备法律效力。


